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7号,为做好我省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4年4月16~30日。
二、报名地点
具体由考生试用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市卫生局确定。详情请咨询当地卫生局。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3、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四、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军队考生须提供军官证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2);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3);
(六)近期免冠小二寸正面头像彩色照片一式十张;照片背面由考生本人签署姓名。
以上证件的原件上交时查验与复印件相符的即退回本人,以上证件、证明的复印件、表格纸张一律采用标准A4纸,其中身份证与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须复印在一张纸上,并要求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4年6月12~26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2004年9月18~1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在2004年9月1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注意事项
(一)军队医师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须由军队审核盖章后,到军队所在地卫生局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二)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港澳办联合发出的卫医发〔2003〕33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详情请从卫生部或我厅网页上查询或咨询当地市卫生局。
(三)有关订购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及复习参考资料的具体事宜请与广州市励图贸易有限公司联系。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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