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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材料审核上报工作的通知(湛卫办〔2010〕21号)
来源:湛江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南海舰队基地卫生处,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和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做好今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材料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我市实施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第五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至4月10日为各单位审核和报送考生报名材料时间。
二、报送材料要求
考生报名材料及材料整理装订必须符合《2010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附件1)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一次过受理,不齐、不全、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补充、修改,增补的材料一律作不合格材料处理。
三、各级各类报考人员的条件仍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四、报名资格相关说明
1、农村卫生站报考人员相关说明:①有执业医师的卫生站,该站从业人员具备报名资格规定的学历的可以报考,报考资料必须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站负责签署考核意见,盖卫生站公章。②没有执业医师的卫生站具备报名资格规定学历的从业人员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站负责签署考核意见,盖卫生站公章,同时由当地卫生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卫生院公章。
2、“暂缓换证”报考人员报考说明:具备报名资格规定学历的“暂缓换证”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持证人可以报考,机构从业人员不能报考。
3、个体诊所报考人员的报考说明:报考资料必须附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4、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考生的报考说明:按卫生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设置口腔科,口腔考生不能在社区服务站报考。
5、持相关计划生育学历的说明:①2000年以前的计划生育中专学历可作为报考依据;②2001年(含2001年)以后的所有“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医士”、“计划生育医学”专业学历不作为报考依据;③广东药学院1999—2004年毕业的“计划生育医学”专科可作为报考依据,“计划生育”专业仍不能报考。
6、康复医学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学历报考说明:①各层次的“康复医学”、“口腔修复”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依据;②佛山职工医学院的“口腔修复”专业学历可作为报考依据。
7、麻醉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报考说明:①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5年本科学历可报考,4年本科学历不能报考;②医学影像(或影像诊断)、麻醉学专业满足入学时间要求的中专、专科学历可以报考;③各层次的“影像技术”学历不能作为报考依据。
  8、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教育医学学历,但其助理医师资格在2002年10月31日以后才取得的报考说明: ①该类考生在入学以前一直在职(医疗岗位),持有效的在职职工年终考核表;②该类考生持有符合报考年限的的毕业证、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报考年限符合规定。
9、血站的考生持有临床医学学历并符合相关规定可报考临床类别考试。
10、医学美容专业学历报考说明:①在能确定其毕业学校资质合格的前提下“医学美容”本科学历可报考临床类别;②韶关医学院临床医学(医学美容)专科学历可报考临床类别。
11、持有2001年9月1日以后卫生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全日制”医学专业中专学历仍视为“成人中专学历”不能报考。
12、专业不规范等报考说明:①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的目录中能查找到的相关信息的,严格按照《通知》执行。②毕业专业之后带专业方向的,且括号内、外类别一致的,临床类别专业按括号内报考、中医类别按括号外报考。括号内、外类别不一致的,由毕业学校出具办学证据复印件。已考取助理医师资格的按助理医师资格类别报考。
13、部队医院聘用的非现役军人可持部队医院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部队门诊部、诊所聘用的非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以上规定与卫生部、省卫生厅的新通知精神不一致时,以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规定为准。
五、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南海舰队基地卫生处审核辖区考生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相应的复印件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卫生局审核。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经卫生局主管领导审核后,于左下角空白处签名并加盖卫生局公章。计生部门的考生由计生局审核、签名、盖章。
3、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申请表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涂改。
4、以电子表格格式报送考生名册电子文本和打印表格各一份(见附件4)。
5、所有“考生报名材料”分别一式一份,按报名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中、西医分别叠放。
6、所有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楚、印章(个人、公章)清楚,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1、2009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4、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
5、审核材料有关政策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甘少平  联系电话:33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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