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2010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纪驻卫纪〔2010〕7号)和《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关于2010年全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湛委办[2010]2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卫生局2010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湛江市卫生局2010年纪律教育
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部署,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2010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纪驻卫纪〔2010〕7号)和《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关于2010年全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湛委办[2010]25号)精神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加强制度教育,构筑拒腐防线”为主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党纪法规制度教育,并分层次抓好公务员队伍、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的廉洁教育。通过教育学习,促进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引导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增强制度意识,夯实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基础;引导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医风,促进全体人员自觉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
二、学习内容和教育对象
(一)学习内容。
1.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⒉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⒊汪洋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⒋朱国明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反腐倡廉制度;
⒎正面典型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等;
⒏陈耀光同志在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⒐张小刚同志在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⒑《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读本》,《广东省卫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卫生系统纪检及纠风工作文件汇编》、《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等行业作风建设文件资料。
(二)教育对象。
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的全体党员,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应纳为教育对象。各单位要注意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此外,要将保密教育纳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重点涉密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活动步骤和具体安排
各单位各支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在7—9月期间,相对集中5—7天的时间组织学习教育活动。
(一)动员部署(7月下旬)。
局机关召开2010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由局领导作动员讲话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单位也要参照局机关做法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学习教育(8月份)。
围绕“加强制度教育,构筑拒腐防线”主题,精读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
1.面向党员干部开展以制度教育为重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纪律严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完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述职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登记备案、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等制度,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中。
2.面向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开展法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公务员的制度意识和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针对不同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规范岗位履职行为。重点对掌管人、财、物等方面调配(采购)权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公职人员分层次进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纪律约束,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3.面向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廉洁从医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执业教育,端正医德医风,防止收“开单提成”、“红包”、拿“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坚持医德至上,关爱病人,着力解决“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问题。广泛开展向高州人民医院学习的活动做到典型旨引路,以点带面,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增强教育感染力。通过廉洁行医先进事迹正面教育和违法违纪反面典型教育,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行医自觉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专题活动(8月份)。
2010年纪律教育学习月主要开展如下活动:
1.开展一次廉政自律知识测试宣廉活动。局机关和各单位,结合学习内容和本单位实际,组织一次《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活动。
2.组织一次警示教育讲课。局机关邀请市检察院领导讲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课。各单位自行安排相应内容的讲课。
3.开展一次细算腐败“五笔账”教育讨论。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细算腐败“五笔账”(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健康账、自由账)教育讨论。
4.观看一组反腐倡廉电教片。组织观看《湛江市机关作风明查暗访专题片》、《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老实做人,干净做事》等电教录像片,强化警示教育。
5.进行一次风险排查保廉活动。建立完善加强廉政风险管理机制,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掌管人、财、物等方面调配(采购)权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人员,进行廉政风险点摸查和评估,建立和落实轮岗制度。
6.进行一次组织生活会述廉查廉。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自身在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7.组织一次纪律和行业作风情况的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纠风工作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一次检查。局组织对直属单位和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规章制度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除上述活动内容外,各单位还可创新教育形式,开展“读一本书、写一篇心得体会”思廉活动;开展办好一两件实事好事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利用学习宣传专栏、单位网站和工作简报等宣传媒介,集中组织纪律教育宣传,扩大教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活动总结(9月上旬)。
局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座谈会,组织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改进措施。同时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与电子文本一起报送市卫生局人事科(电子邮箱:xwlzc2008@yeah。net,传真电话:3320252)。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一次很好的教育学习机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位置。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学习教育,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教育学习活动扎实进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名单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联络员名单一致。各单位各部门要适时向局报送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统筹兼顾,精心组织。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落实下半年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各单位各部门要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人员搞好教育学习,又要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推进教育学习活动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纠风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教育学习更加富有成效。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检验纪律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要把专题学习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和制度教育,确保制度得以正确执行,进一步从源头上构筑拒腐防线,更加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结合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完善本单位的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加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的整体效能,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指导,检查督促。
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办公室将通过召开教育情况汇报会和组织检查等形式,对各单位部门的教育学习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教育活动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单位和支部,将责成补课补学,确保教育人员、内容、时间、效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