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的通知》(粤卫办〔2006〕23号)精神,已经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在职在岗临床护理、护理教育和护理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参加经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为规范我市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临床(或管理)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学员临床毕业实习应安排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
2.临床毕业实习必须按照主办学校制定的实习大纲和考核要求按期完成。主办学校、临床毕业实习承担医院要共同加强毕业实习环节的管理,改善学习条件,规范实习程序,认真填写实习鉴定手册,保证毕业实习质量。
3.远程学历教育承办学校或临床毕业实习的承担医院在安排学员开展毕业实习前,应将相关情况向市卫生局进行备案,实习结束后应将实习鉴定手册报市卫生局审核,未进行提前备案的不予审核。
4.备案和审核提交资料:毕业实习备案需提交《湛江市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毕业实习备案汇总表》(附件1)和学员理论课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审核需提交《湛江市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毕业实习鉴定汇总表》(附件2)和学员实习鉴定手册。
附件:1.湛江市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毕业实习备案汇总表
2.湛江市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毕业实习鉴定审核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