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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认真核查在本单位试用并拟于201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切实做好报考人员的学历验证、备案和网上报名工作。

  二、拟于201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通知》)和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报名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各级各类医院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备案工作;各中心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非中心镇的镇(街)医院卫协分会负责本辖区社会办门诊部、诊所(含个体诊所)、卫生站、医务室(卫生所)报考人员的备案工作;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考人员的备案工作;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报考人员的备案工作。

  四、各单位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辖区)拟于201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于2012年11月10日前组织填写好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通知》附件1),并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2012年11月15日前一并报我局医政科。考试人员试用时间请如实填写,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证件。

  五、《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经我局确认备案后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留我局存档。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1月26日-30日派员到我局医政科领取已备案的汇总表。

  联系人:关丽珊、李坷娜,电话:23281022,电子邮箱:dgyizheng@163。com

   点击下载: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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