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2006〕666号
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学术团体: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卫〔2006〕2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江卫办〔2006〕98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教育 规划 通知
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校对:医教科 张灵 (共印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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