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补充公告
2011年我省将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该考试是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基本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州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