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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张家界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张卫公告〔2013〕2号

张家界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年第18号公告和湖南省卫生厅201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至3月15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免冠证件照,白底)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4月8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日)。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考生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事宜可咨询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0744-8386396)。

(二)报名资格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考生可登陆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ndoctor。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由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请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毕业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毕业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方报考执业医师。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9月13日止。曾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须提交由原注册部门出具的电脑注册信息单(加盖注册部门公章),以确定执业时间。

(三)现场报名地点

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永定区南庄路13号市卫生局办公楼六楼)。

(四)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省大专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证明;持外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持本省医学院校2001年及以后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3.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空白表可通过神州医师网站(http://www。cndoctor。cn)“下载专区”的“考生下载”或张家界卫生信息网站(http://www.zjjwsj。com)下载;

4. 试用(工作)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近照2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工作证明》(见附件2)。空白表可通过神州医师网站“下载专区”的“考生下载”或张家界卫生信息网站下载。不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注意事项:(1)考生提供的试用(工作)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名称”、《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工作证明》中“试用(工作)机构名称”及公章必须一致。(2)现场报名时考生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试用时间”为从试用期开始之日截至报名之日,考试合格后,考生需再出具一份从报名之日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两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累计试用时间必须满一年,否则不予颁发《医师资格证书》。(3)若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2013年我省继续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该考试是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第(四)条1至5项所要求的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见附件3)、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见附件4)。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3年7月1日至15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考试报名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12〕76号)的规定,实践技能考试:报考执业医师每人220元、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10元(现场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收取);医学综合笔试:报考执业医师每人240元、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30元(医学综合笔试前报名时收取)。

四、成绩查询

2013年12月中旬,考生可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领取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工作证明

3.证明

4.合同

张家界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1日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doc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工作证明(附件2).doc

证明(附件3).doc

合同(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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