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发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学(协)会及驻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医学影像学习班”等88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2012年开封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授予相应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市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经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预定的时间内举办。
二、主办单位应本着“不断提高我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宗旨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坚决抵制以办班为借口,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一经举报核实,取消该单位举办项目资格。
主办单位在办班前两周内向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市级项目申办表》一式两份(附件2),凡收费项目附市、县发改委同意举办该项目并在有效期范围之内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以及法人签订的责任承诺书(附件3)。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一发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红头文件,统一编文号,统一发活动通知。未通过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编号发文的学习班,年度审核不予认可,同时取消该单位次年举办项目资格。
三、主办单位于项目完成10日内,将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情况、参加人数、考核及授予学分结果,书面报告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附学员名单。
附件:
1、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市级项目申办表
3、责任承诺书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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