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各医疗机构
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新闻单位
1、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93号)
2、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情况证明
3、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时间表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保证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经研究,我省拟开展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省卫生厅委托河南省医师协会承办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工作,具体负责报名、考试组织及成绩发放等事宜。
二、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程序和缴费
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93号,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三、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医疗美容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重要性,积极组织做好测试试点各项工作,确保我省医疗美容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河南省医师协会姬崑 刘 敏
电话:0371-65946372 65953629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5号附1号
电子信箱:hnyskh@163。com
联系人:河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刘笑天
电 话:0371-65897892
附件:1、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
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2、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情况证明
3、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时间
表
河南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 日
附件二
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情况说明
姓名: | 本人所学专业: |
本人身份证号: |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本次报考类别: |
从事报考类别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参加报考类别相关培训与考核情况:
本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三
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