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汴继医委〔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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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发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学(协)会及驻汴医疗卫生单位:
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新进展研讨班”等85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2010年开封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授予相应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同时将开封市有关单位承担的2010年省级26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2)一并下发。为将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将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经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预定的时间内举办。
二、主办单位应本着“不断提高我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宗旨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坚决抵制以办班为借口,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一经举报核实,取消该单位举办项目资格。
三、主办单位在办班前两周内向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一发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红头文件,统一编文号,统一发活动通知。未通过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编号发文的学习班,年度审核不予认可,同时取消该单位次年举办项目资格。
四、各县卫生局已陆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在学习市区两家管理基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区域的继续教育活动。各项目主办单位开班前与管理基地负责人联系,接受基地的学习管理,提前将学习班内容、时间等信息逐步录入,于办班当天用POS机记录学习情况。2010年取消纸制市级学分证书,学员持本人IC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五、主办单位于项目完成10日内,将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情况、参加人数、考核及授予学分结果,书面报告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附学员名单(管理系统中提取)。
附件:
1、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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