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2012年省级及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学(协)会及驻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2012年省级及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豫继医委〔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主办单位应在预定的时间内举办,本着“不断提高我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宗旨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坚决抵制以办班为借口,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一经举报核实,取消该单位举办项目资格。
凡是收费项目的,主办单位应在办班前两周内上交省级项目申办表(附件2),和市发改委同意举办该项目并在有效期范围之内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以及法人签订的承诺书(附件3),经同意后方可举办继教项目。
附件: 1、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项目申办表
3、责任承诺书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请下载!!
附件2
项目编号 |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 办 表
(开封市继教委员会留存)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办单位
邮政编码
举办日期
姓 名 | 专业技 术职务 | 所在单位 | 讲授题目 | 学时 数 | ||||||||||
项目 负责人 | ||||||||||||||
主 要 教 师 | ||||||||||||||
举办方式 | ||||||||||||||
举办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举办期限(天) |
| 考核方式 | ||||||||||||
教学对象 | 拟招生人数 | |||||||||||||
教学总 学时数 | 讲授理论时数 | |||||||||||||
实验(技术示范)时数 | ||||||||||||||
举办地点 | 拟授学员学分 | |||||||||||||
主办单位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水平 在省 内 外的地位 | ||||||||||||||
主 办单位 近 几年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概况 | ||||||||||||||
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 |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项目所属单位或有关学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是否收费项目 | 经发改委审核,同意此项目按标准收费,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属单位、医学院校、省级学(协)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3
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单位管理责任承诺书
为加强开封市及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和《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领导,管理到位,切实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严格按照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于违规收费及弄虚作假的现象,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字)
医疗机构公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注:本《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疗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