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一级)
一级助产技术包括正常分娩服务,不应开展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接生、内倒转术、毁胎术等技术。因交通不便无法转诊的个别情况除外。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为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经验收合格后可为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业务用房
1、产科门诊。有妇产科门诊诊断室、妇科检查室各一间,面积不少于25M 2 。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M 2 以上,相对独立,远离污染源,分娩区与外界之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换鞋处。分娩区内应设有待产室和分娩室。
待产室应设待产床1张。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2M 2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电源接口和流水洗手设施。
3、母婴同室区: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M 2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4、孕期保健室:在门诊至少设置一间孕期保健宣教室,有1名从事妇女保健工作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悬挂孕产期保健和科学育儿的彩图,备有宣传资料。
(二)必备设备
1、 基本设施:检查床 、待产床、照明灯、敷料灯 、 器械台推车 、(担架) 、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 、紫外线灯,常规消毒设备,刷手与污物处理设备,污物桶、调温设备。
2 、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血压 计 、体温计 、婴儿磅秤 、软尺 、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
3、治疗器械类:注射器、开口器、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氧源及吸氧装置、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保温用品、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
4、其它设备:医院(卫生院)应具备B超、心电图机、X光机、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应能开展血、尿、便常规、乙肝五项、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等检查,应有测定血型条件。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三)药品: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其它必备药品。
以上药品要求: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安全保存,随时可得、方便使用。
(四)助产相关技术
1、产前检查: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和胎儿,给予保健指导,及时转诊;
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3、正常分娩四个产程及新生儿处理;
4、常用助产技术:包括催产素的使用、常规阴道分娩接生、人工破膜、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简单裂伤缝合、胎头吸引术等;
5、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
6、难产的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
7、产科出血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正确测量及估计出血量的方法,以及处理与转诊;
8、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转诊;
9、正确的消毒和隔离技术;
10、母乳喂养适宜技术;
11、健康教育及咨询指导技术。
(五)人员
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可以放宽至助理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助产资格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2、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
3、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
5、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2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分娩室实行24小时负责制,接产时必须由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进分娩室负责抢救危重新生儿。
7 、建立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分工负责制度。
妇产科医生:所有助产相关技术;
助产士:正常产程的观察和处理;
儿科医生:参加新生儿日常查房及异常新生儿抢救。
(六)工作制度和规范
1、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内容参照卫生部授权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妇产科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2、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3、产科医务人员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
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5、产科转诊、急救制度;
6、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7、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婴儿死亡评审制度;
8、产科信息管理制度;
9、人员培训制度;
0、产科病例书写规范;
11、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12、其他临床医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查房制度等。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
一、规模及设置
(一)产科
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
(1)面积:市级≥80M 2 、县级≥60M 2 。
(2)房屋设置:
①设水池、候诊场所;
②面积≥12M 2 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
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 2 ;
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
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
(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 2 ,县级≥100M 2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分娩室面积:市级≥60M 2 、县级≥40M 2 ;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 2 ;婴儿床占地≥1M 2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 2 、县级≥600M 2 。
(二)宣教室(专用)≥40M 2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三)总体设置
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
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6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10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
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20人、县级≥15人。
产科医师助产(护)士之比为1∶3,助产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的50%。
2、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
3、助产技术人员应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完成一定数量接生,经考核合格,获得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应不少于30学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课程。。
5、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2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分娩室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全产程的母婴监测及医疗保健任务。
7、建立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分工负责制度:
妇产科医生:所有助产相关技术;
助产士:正常产程的观察和处理;
儿科医生:参加新生儿日常查房及异常新生儿抢救、危重儿分娩等。
8、实施剖宫产术应由具备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手术责任医师应具备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必备设备
1、分娩室设备
1.1基本设施:检查床、待产床、产床、婴儿床、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紫外线灯、常规消毒设备、刷手与污物处理设备、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
1.2诊断测量用具类: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砰、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
1.3治疗器械类:注射器、开口器、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静脉切开包、输液泵、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氧源及吸氧装置、新生儿气管插管设备(新生儿气管导管、气管内导管、新生儿复苏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2.手术室设备:
2.1按无菌手术室基本要求配置。
2.2产科专用器具:婴儿磅秤、身长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产科集血器、剖宫产手术包、妇产科手术包、新生儿及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保温复苏台、新生儿复苏气囊及粘液管产钳。
3.其它设备
医院应具备B超、心电图机、床旁X光机、蓝光箱、新生儿暖箱、电冰箱、恒温箱、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及产后康复设施。医院应能开展血、尿、便常规、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乙肝五项、HIV/梅毒/淋病检查、纤维蛋白原、3P试验、凝血酶原时间等检查,应有测定血型、配血、输血、(或血浆代替品)条件、有效消毒设施、供氧设备、抢救监护条件、急救车、急救电话等。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有固定的供血途径。
三、药品
1、分娩室应具备下列药品: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其它必备药品。
2、手术室应常备药品:同分娩室药品
以上药品要求: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安全保存、随时可得、方便使用。
四、技术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助产技术服务的转诊机构,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并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议,对一级助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除了掌握一级助产技术所包括的全部技术外,还应能开展以下技术:
1、各种难产诊疗技术:头盆不称和产程异常的诊断鉴别诊断技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阴道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静脉切开术、子宫次全切或全切术等技术;实施剖宫产术必须严格按照医学指征进行,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2、各种催、引产手术的技术、方法和并发症的处理;
3、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并发症的抢救;
4、产科危急重症的快速诊断、初步抢救以及转诊,如,心脑肺复苏、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抢救、呼吸、肝脏和肾脏衰竭的抢救、各种休克抢救、子痫的抢救、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诊治、羊水栓塞急救、肺栓塞急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预防与诊治等;
5、各种麻醉技术及麻醉意外处理等。
(五)工作制度和规范
应根据本机构功能和职责、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1、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具体内容参照卫生部授权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妇产科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2、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3、产科医务人员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
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5、产科转诊、急救制度;
6、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7、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婴儿死亡评审制度;
8、产科信息管理制度;
9、人员培训制度;
10、产科病例书写规范;
11、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12、剖宫产术前讨论,术后审核制度;
13、接受转诊及反馈制度;
14、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15、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