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 | 被检查单位 | |
江岸区卫生局 | 硚口 | 汉南 |
江汉区卫生局 | 青山 | 黄陂 |
硚口区卫生局 | 洪山 | 东湖、沌口 |
汉阳区卫生局 | 江汉 | 蔡甸 |
武昌区卫生局 | 汉阳 | 东西湖 |
洪山区卫生局 | 武昌 | 江夏 |
青山区卫生局 | 江岸 | 新洲 |
(四)市卫生局将于督导结束后组织专家讲评,对产科质量考核分数低于850分的助产机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三个月,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延期审验其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两年内两次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实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调整撤并。并将此次产科质量督导情况作为各区妇幼卫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纳入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