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办〔2010〕191号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按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鄂卫办函[2010]211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拟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进行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拟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尚未取得相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参加助产技术服务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临床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师或护士等),在工作中无重大医疗事故。
参加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者,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
二、考试办法
(一)助产技术服务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两项均及格方为合格。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命题、印卷,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技术操作考核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为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命题、印卷。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
三、考试考核内容
(一)助产技术服务考试:理论考试范围及内容见附件1,技术操作考核范围及参考标准见附件2。
(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考试范围及内容见附件3。
四、考试考核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
由个人填写《武汉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并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和助理以上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背面写清所在区、工作单位、个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由个人所在单位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在单位集体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照片上报所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负责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在符合条件的《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卫生局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存档,留存个人照片一张用于证件办理。
(三)准考证签发
各区卫生局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本区考试人员报名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与电子表格及考试人员准考证用照片一张一并报市卫生局妇幼卫生项目办(电子邮箱:whfyxmb@tom。com,联系电话:82433172、82433127、82770250,联系人:覃凌智,陈忠,董云萍),市卫生局汇总并上报省卫生厅后制发准考证并通过区卫生局下发至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由省卫生厅出卷,时间按省卫生厅安排统一进行。助产技术服务理论考试为2011年1月9日9:00~11:30,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9日14:00~16:30。助产技术服务理论考试通过人员参加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操作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及其他通知于考前一周见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whwsj。gov。cn/)。
(五)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在《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分数,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