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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印发武汉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8/16 字体:

武卫〔2009〕232号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我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优势,培养、造就优秀的妇幼保健人才,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妇幼保健服务,根据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区属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现将《武汉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武汉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为契机,加强市、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构建全市妇幼保健特色专科网络,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保证妇幼保健的功能和服务水平与卫生事业发展和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

二、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到2012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要创建2个省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5个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同时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妇幼保健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三、市卫生局成立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各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市、区属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市、区卫生局应负责制定市、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完善我市妇幼保健功能,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四、市、区属医疗保健机构应以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为契机,积极申报开展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在做好本机构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在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标准,通过建设重点专科工作使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五、为推动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武汉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专科建设实际,拟申报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的填写《武汉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申报考核表》,向市卫生局申报。申报考核表一式五份,要求字迹端正、清楚,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妇社处。

联 系 人:付 旻、林云燕

联系电话:82770250

附件点击下载: 武汉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申报考核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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