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办〔2011〕106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请点击打开或下载: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