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09〕241号
各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药监分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09]41号)精神,市卫生、发改委、财政、教育、药监局组织制订了《武汉市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武汉市药监局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武汉市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
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发改委、财政、教育、药监局)
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在我国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乙肝疫苗接种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1992年,我市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乙肝疫苗接种率逐年提高;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至
(二)通过本次查漏补种活动,以街(乡)为单位,目标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接种对象
本次接种对象为1994年1月1日-
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接种对象如下:
第一阶段(2009年):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
第二阶段(2010年):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
第三阶段(2011年):1998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
三、接种原则和免疫程序
(一)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二)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程序实施接种。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者,应接种3剂次;既往接种不足3剂次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剂次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技术指导。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8]80号)确定的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依法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目标人群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区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区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加强培训,保证接种过程的规范化
各区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工作目标;应种对象的判定方法;疫苗及注射器使用、管理的要求;接种现场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的掌握、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与保存;督导、评估与总结。增强其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接种记录和报表是本次活动的书面记录,也是今后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区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相关表格的填写、统计、上报和保存工作,保证接种记录的规范化。
(四)加强督导,严格评估工作效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并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
五、技术要求
(一)人员培训
1.所有承担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培训由区卫生局组织,区疾控中心具体承办,培训合格后,由区卫生局确认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接种人员资格,培训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培训率要达到100%。
2.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市级培训到区级,区级培训到接种点。
(二)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1.摸底人员组成。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2.摸底登记。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3.摸底注意事项。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卡无证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 HBc、 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自费原则进行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三)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疫苗与注射器供应。接种工作所需乙肝疫苗及配套注射器按省→市→区→接种单位逐级分发和管理,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前做好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2.领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设立专帐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3.注意事项。各区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接种点。接种点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四)接种实施
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区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入户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
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五)督导检查
各区均应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现场接种时,市、区级成立巡回督导组,在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边境通道、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巡回督导检查。
(六)信息收集与管理
每轮接种活动结束后,应在5天内对接种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同时,对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归档。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培训与摸底
2009年10月,完成市-区-乡的逐级培训工作,同时开始进行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由学校和乡镇、居委会承担)。各区于10月20日前,完成对所有目标人群(1994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期间出生儿童)的摸底,10月23日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检测
2009年11月,完成对目标人群的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摸底调查结果逐级汇总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逐级分发疫苗、注射器。
(三)接种
2009年12月,对未接种者或检测结果阴性者,即可进行第一针次的接种。第二针次,第三针次按免疫程序进行。
(四)督导
2009年11月-12月,对各区补种乙肝疫苗目标人群的培训、摸底调查、检测和接种工作进行督导。
在上述时间安排的基础上,第二、三阶段具体接种时间按省卫生厅的通知要求进行。
七、工作监督和评估
(一)摸底情况
进行现场接种前,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二)接种率评价
每轮免疫接种工作完成后,由市、区级卫生、教育部门对接种情况进行评估。
(三)检查与评估
各区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市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区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点击打开或下载:1.武汉市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