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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考核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8/16 字体:
武卫办〔2009〕156号
各区卫生局:
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武汉市卫生局已部署开展了2009年全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考核工作。为对全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卫生局拟于近期开展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通过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考核,规范我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围产保健的分级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
二、督导范围
对全市所有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民营医院进行抽查。
三、督导方式及要求
(一)督导时间
定于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分7组分别进行。每组督导两个区,每个区抽查两家医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各抽查一家医院),每个区督导时间一天。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组与被检查区卫生局协商。
(二)督导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督导依据《武汉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二、三级医院)产科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进行,督导方式为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三)督导人员分组
督导采取互查方式进行。督导小组由相关区分管局长任组长,组员由辖区助产医院产科主任、区妇幼保健院长(业务院长)及妇保主任、市卫生局联络员组成。
2009年助产机构产科质量考核安排
牵头单位
被检查单位
江岸区卫生局
硚口
汉南
江汉区卫生局
青山
黄陂
硚口区卫生局
洪山
东湖、沌口
汉阳区卫生局
江汉
蔡甸
武昌区卫生局
汉阳
东西湖
洪山区卫生局
武昌
江夏
青山区卫生局
江岸
新洲
四、督导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此次产科质量考核的迎检准备工作。
(二)各督导组应负责安排好本组督导工作的车辆,保证督导工作顺利进行。收集被检查区自查及汇报材料,携带数码相机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详细记录考核的评分及具体情况。
(三)各督导组应按时间完成督导任务,对本组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09年10月27日前将各区督导情况及评分报市卫生局妇社处(邮箱wsjfsc@163。com)。

(四)市卫生局将于督导结束后组织专家讲评,对产科质量考核分数低于850分的助产机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三个月,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延期审验其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两年内两次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实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调整撤并。并将此次产科质量督导情况作为各区妇幼卫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纳入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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