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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石首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乡镇办区卫生院、市直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精神,市卫生局决定于2009年11月23日开始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条件

(一)在我市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二)符合《湖北省贯彻实施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

二、提交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三、办理时限:2009年11月23日~12月10日。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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