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医师资格
报考考生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卫医函[2006]13号)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
在全省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为考生出具虚假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为依法严格医师队伍准入,现对做好2006年医师资格报考考生试用期考核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试用期截止2006年8月31日)及以上的医学专业毕业,拟报名参加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06年3月20日前,各医疗机构认真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一),完成拟报考考生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合格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盖章后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相关依据。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据实做好考核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认真组织考核。凡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为请报名考生出具伪证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于3月31日前将《考核合格考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刘璐(027-87812559) 王芸
E-mail:hbwstyzc@sohu。com
附件一: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二:考核合格考生情况登记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