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对2007年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违纪考生进行处理的通知
(襄卫办[2008]3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湖北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对2007年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违纪考生进行处理的通知》(鄂卫医考[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对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材料于2008年4月1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和中医科。
在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要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对违纪考生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为报名考生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