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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襄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襄卫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 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 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 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2008年底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08年8月31日前 取得同类别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2年者,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2004年8月31日前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2005年 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者,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经考试取得《湖北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2009 年),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1年者,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所依据主要文件见附件。

二、报名程序

1、考生均需登陆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http://www.nmec,org。cn);

2、考生打印报名信息表和空白试用期合格证明;

3、将考生签字认可的报名信息表和空白试用期合格证明一并交本单位,由本单位签署意见;

4、单位收集齐考生提交相关资料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县(市)区卫生局初审;

5、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区企事业职工医院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

三、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提交的身份证原则上要求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原件(或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成绩单)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2009年在我市参加过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凭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报名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电脑打印)。

(四)本辖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满1年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

(五)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考生较 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 时间和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七)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 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八)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 2 张。

(九)参加传统医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 别助理执业医师须提供《湖北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2009 年)。

(十)外省户口、外省学历考生持我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考核合格证明的还需要提交报考考生试用期的工资发放证明单、试用期从事医疗工作单位的相关原始证明及考核证明。

四、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3月24日——4月7日(附件)

地点: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3279913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2010年7月1日—15日(具体见准考证)

2、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12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医师资格考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明确工作职责,严密规范程序,做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掌握政策,准确理解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具体规定。在考生报考资料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对照标准,严格审核,认真核对考生相关资料,把好报名资格关。

(三)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为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去年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对今年出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理。各地各单位要保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医师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    

  襄樊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报名资格所依据主要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版)》的通 知(卫医发〔2006〕125 号)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 号)

5、《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 号)

6、《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 号)

7、《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 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 号)

8、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 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7 号)

9、《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

10、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 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 号)

1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免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办法》(卫生部令第 52 号)

附件2:

现场审核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单位

1

2010年3月24日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

2010年3月25日

市区内各级医院

3

2010年3月26日

市区内医院以下医疗机构

4

2010年3月29日上午

襄城区、高新区

5

2010年3月29日下午

樊城区

6

2010年3月30日

襄阳区

7

2010年3月31日

枣阳市

8

2010年4月1日

宜城市

9

2010年4月2日

保康县

10

2010年4月5日

南漳县

11

2010年4月6日

谷城县

12

2010年4月7日

老河口市

备注:审核时间为8:00-18:00,请各单位按时到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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