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所有资料请于11月25日前交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咨询电话: 医政科:4830651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