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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报名人员需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说明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举例说明:某某同志,07年和08年连续2年参加了执业医师资格的考试,成绩均未合格。那么09年在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同时,须要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证明,方能报考本次考试。请此类考生在3月1日之前抓紧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否则将被取消报名资格。具体报名地址请详见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医师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枣卫医字[2009]11号)(文件附后)。说明:凡是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将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免费赠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辅导用书一套。

其它未尽事宜,请随时登录枣庄卫生信息网(www.zzws。com)和枣庄卫生人才网(www.51wsrc。com。cn)进行查询。

 

 

附:

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医师考试

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枣卫医字[2009]11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严格医师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第十七条:“试用机构出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考试需提供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经研究决定对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实施考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连续两次(年)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报名后未参加考试),第三次(年)[含三次(年)以上]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和考核的结果作为2009年报名依据之一。两次(年)以内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可以自愿参加培训。

二、   培训机构及方式

培训分为实践技能和理论培训两个阶段,委托市卫生局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为了提高培训效率,减轻学员经济压力,保证考生工作学习两不误,培训采取实践技能培训和理论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培训:以网上培训为主,附加模拟考试考核;实践技能培训: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强化。

三、   报名和培训时间

2009年2月20日起报名,培训时间2009年3月1日—2009年8月底结束。

四、   报名及收费

在枣庄市卫生局培训中心报名(地址在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血站院内)。收费依据:枣庄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枣价费[2009]21号),按照每位学员960元收费。

五、   工作要求

未经培训或培训后不合格者,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查中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梦桦 宋照莲

电话:0632—3359886   335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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