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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中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枣卫科教〔20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有关卫生技术

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2】2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健康发展,我局定于今年8月份对全市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㈠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2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1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试)或聘任的卫生技术人员。

㈡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㈢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2、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具体科目要求如下:

⑴2006-2007年参加《医学伦理学》学习;

⑵护理人员2009-2010年参加《护士条例解读》学习;

⑶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山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增补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学习。

3、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4、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二、组织实施

2012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血站院内)负责具体实施。

(一)卫生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附件1)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初审合格的,区(市)级及以下由区(市)卫生局、市直单位直接持上述有关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统一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验,任期考核合格者,给予办理《2012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二)《合格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请于8月19日前将本单位预定合格证数量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附件3)。

(三)全市考核工作于8月31日前结束。8月20-26日集中受理各区(市)卫生局于、8月27-31日集中局直单位材料,过期不候。

三、有关事项说明

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㈡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以及参加援川、援疆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㈢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㈣参加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并获得《2011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只需提交《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学分统计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和《2011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2012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12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与聘任的必备材料。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局科教科或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3359886 3321715

电子邮箱:zzwsjkjk@126。com

附件:

1、2012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学分登记册;

2、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统计表;

3、2012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枣庄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1-3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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