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卫生中心(处),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卫生局制定了《泰安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市卫生系统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改革与发展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二、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通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使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工作的水平。三、认真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及驻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泰安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联系人:市卫生局法制与监督科 于杰
电话:6991463电子邮箱:taswsjfjk@163。com
传真:6991463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泰安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卫生工作重点任务,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新要求,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新需求,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自觉性,不断扩大卫生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三)工作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卫生重点工作的结合点,有计划地安排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和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卫生法制氛围,全面推进卫生重点工作有序开展。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群众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把服务与宣传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把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3.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全市卫生系统服务社会各个方面的职能优势、服务优势、技术优势和设施优势,形成政府主导、卫生系统各部门合作与社会化推进的良性互动机制。4.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全市卫生系统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服务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普法工作重点,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取得实效。5.学用结合,普治结合。着力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制素质,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卫生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6.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紧密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推进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将普法宣传与培训教育相结合,通过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并加强检查指导,力争在卫生普法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深深植根于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之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卫生系统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大力宣传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宪法理念,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加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培育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程序、讲责任”的法制教育,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纪守法、学法用法、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二)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三)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增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能力;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广泛开展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依法执业。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运用卫生行政权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五)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六)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三、对象和要求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一)切实加强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二五”培训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履行职位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自觉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培训力度,继续统一组织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广大公务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各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与培训相结合。广大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服务相对人自觉守法的意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三)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知法守法和依法执业意识。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加强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钻研技术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竟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四)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服务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工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五)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以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六五”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两矿集团、市高新区、泰山景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的“六五”普法规划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备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确保规划得到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将加强督促检查,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和评估。(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并将工作总结于2015年9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并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各地、各单位要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卫生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确保“六五” 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六五”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宽,任务繁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不断完善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加大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建立一支专兼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三)健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监督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普法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四)创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创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