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36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卫生局。泰安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6991342 传真:6995186泰安市卫生局中医科联系人:王梦远联系电话:6991846 传真:6991846。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准入,科学监管,通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定期考核,探索建立我市医师准入后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考核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㈢《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㈣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 发〔2010〕208号);㈤《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36号)。三、组织领导泰安市卫生局组建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红会服务中心和有关专业临床专家组成的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附件1),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考核委员会下设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泰安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医师定期考核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市卫生局的模式成立本辖区内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各县市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组织、办事机构的建设情况请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参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医德考评内容参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63号)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参照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22号)执行。五、考核程序㈠指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于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指定工作,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附件2)逐级报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2、在泰安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申请自行组织考核的,于2011年3月30日前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材料:⑴《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3);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⑶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⑷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对提出申请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由市卫生局指定对本单位内注册的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复核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和未提出考核申请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由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考核。㈡建立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程序,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和工作时限,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每一年度的考核工作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3月31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2、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⑴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4),并于4月25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⑵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当年5月15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⑶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当年5月31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⑷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当年6月30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内容以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作为命题依据,由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统一命题。⑸考核机构在当年7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3、简易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⑴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当年4月25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⑵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当年5月15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4、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6、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7、2011年度参加考核的医师为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离(退)休返聘继续在临床执业的医师。考核时间为3月1日-8月31日,考核进度参照《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表》(附件6)。各县市区及各相关医疗机构请于3月30日前将本周期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管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设置情况,考核工作时间安排)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前期已经做好本周期考核工作安排并启动考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可按既定方案进行,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六、工作要求㈠切实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认识。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㈡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要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制订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内容进行,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医师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考核。为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46号,附件7)要求,医师定期考核统一使用中国医师协会信息网络中心开发的“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近期,卫生厅将组织对“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㈢进一步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以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考核机构存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发现医师存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尹雯电 话: 8223189 传 真:8223189E-mail:taysdqkh@163。com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中段卫生大厦九楼邮 编:271000
附件:1、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2、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3、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4、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5、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6、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度表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注:附件请到泰安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hgc07041.chinaw3。com/)
附件1:
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刘焕星 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姬生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委 员:
刘 军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张灿宏 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高广稳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王玉琳 市卫生局政工科副科长、团委书记
高廷来 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科长
李 青 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主任
秘书:
王 娟 市卫生局医政科
王梦远 市卫生局中医科副科长
尹 雯 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
| |
县(区)级考核机构名称 | 考核类别 | 所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名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考核类别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机构名称 |
| |||
机 构 性 质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
| |||
□预防、保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
□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码 | ||||
机构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床位数 张。核准机关: |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人。 | ||||
提 交 材 料 目 录 |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注:3、4项以正式文件报送。 | |||
单 位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机 构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4:
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 时间 | 年 月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 |||
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 |||||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 |||||||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 |||||||
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 ||||||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 |||||||
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业 务 水 平 测 评 |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5:
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 |||
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 |||||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 |||||||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 |||||||
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 ||||||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 |||||||
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个 人 述 职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泰安市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度表
时 间 | 内 容 |
3月30日前 |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考核管理组织,向市考核管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 2、市考核管理办公室公布本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
3月30日前 |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辖区内考核机构的指定工作,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逐级上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本年度考核机构名单,向市考核管理办公室上报考核方案。 |
4月10日前 | 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本机构的医师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至考核机构。 |
4月25日前 | 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和《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签署意见并提交至考核机构。 |
5月15日前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报送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提交的《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
5月31日前 | 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
6月30日前 | 考核机构根据《办法》规定,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
7月31日前 | 考核机构完成考核工作后,填写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表1、2)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逐级上报至市考核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表3),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等填写泰安市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 (表4),并逐级上报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
8月31日前 | 1、市考核管理办公室汇总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医师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3、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确定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安排。 |
表1:
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一般程序)
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名称:
考核机构名称:
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 不合格人数: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考核完成时间: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执业类别 | 执业证书号 | 考核 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考核单位(公章):
表2:
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简易程序)
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名称:
考核机构名称:
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 不合格人数: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考核完成时间: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执业类别 | 执业证书号 | 考核 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考核单位(公章):
表3:
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医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你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进行考核(或提前考核),评定为 。
特此通知。
考核机构(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表4:
泰安市医师定期考核第 周期
( 年- 年)考核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名称 | 医师考核情况 | 合计 | |||||||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
合格 | 不合格 | 小计 | 合格 | 不合格 | 小计 | 合格 | 不合格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注:此表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填写。
附件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受我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开发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为满足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考核机构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通知如下:一、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为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dqkh.cmda。gov。cn/,由中国医师协会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咨询电话为400-885-0626。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不收取费用。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用户名及密码已由我部统一发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为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本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考核机构和其负责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创建用户名和密码。被考核医师的用户名和密码由考核机构创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考核机构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三、我部将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在2011年2月中旬至3月底开展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