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卫医〔2011〕18号
各市区卫生局,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监督与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二周期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
(一)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为各市区卫生局和市级考核机构(指由市卫生局公布的考核机构)开设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帐号。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专网网址:http://www.sdmda。org。cn/。
(二)各市区卫生局负责为本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和在本卫生行政部注册的医疗机构开设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帐号,完成参加考核医师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市级考核机构(医疗机构)负责录入本单位机构信息及参加考核医师的信息录入工作。
(四)由市考核办负责考核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其中,社会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考核医师的信息录入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医师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医师的信息录入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各市区卫生局负责公布本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机构中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医师的名单,并填写《一般程序考核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考核办备案。
2、市级考核机构负责公布本单位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医师的名单,并汇总上报市考核办备案。
3、由市考核办负责考核的医疗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和汇总表一起上报市考核办,由市考核办统一公布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医师的名单。
(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或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需要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2、凡1999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视为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医师,参加简易程序考核,需要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本考核周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在本周期内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医师,不得参加简易程序考核。
4、各市区卫生局和市级考核机构将参加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填写《简易程序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收集,上报市考核办;由市考核办考核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和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起上报市考核办。凡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市考核办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由市考核办统一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复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需要上报的材料请于5月20日前上报,《一般程序考核汇总表》和《简易程序考核汇总表》需同时报纸质与电子版。5月29日前由市考核办统一公布参加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一般程序的测评时间根据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
考核机构完成考核工作后,按照威海市卫生局《威海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威卫医[2011]9号)的有关要求,于7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由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汇总上报省考核办,并报市卫生局。同时填写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将医师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医政 医师定期考核 通知
威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