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市直医疗机构2008年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自6月1日起请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 在市卫生局注册者,需提供莱芜市人民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健康体检表》);
6.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如有变更史,要把变更记录情况一并复印);
7.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注册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原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收回,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注:有关表格请到市卫生局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莱 芜 市 卫 生 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