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政字〔2010〕2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做好基数调研、宣传告知、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