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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妇幼保健院院长”和“百名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

  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深入实施妇幼安康工程,以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为宗旨,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为目标,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我厅决定,开展 “十佳妇幼保健院院长”、“百名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 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主要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妇女儿童的主要疾病为重点,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社会氛围,树立和宣传妇幼保健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不断提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十佳妇幼保健院院长

  全省各设区市级、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全省共评选“十佳妇幼保健院院长”16名,其中设区市级4名、县级12名。按综合评审结果依次递选,参加“十佳妇幼保健院院长”评选落选者,自然当选“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名额详见附件。

  (二)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

  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优先推选基层一线的医务人员。全省共评选“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100名,名额详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妇幼保健院院长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3、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积极参与深化医改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热心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4、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规范管理,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尊重人才,勇于创新,职工和谐,单位稳定。

  5、在贯彻《母婴保健法》,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及妇幼安康工程等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6、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尤其是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7、在2009年-2011年深化医改工作中,当地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较好

  8、候选者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已通过江西省第二周期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9、妇幼保健管理经验丰富,从事管理工作至少5年以上。

  10、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妇幼卫生事业,热情为广大妇女儿童服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职业道德高尚,工作积极主动。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践经验丰富,组织管理或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3、注重学习,不断进取,及时掌握妇幼卫生信息及发展动态,开拓创新,业绩突出,在组织管理或业务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4、从事妇幼保健工作10年以上。

  5、近5年内承担或参与妇幼卫生相关专业课题,或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妇幼卫生相关专业论文。

  四、评选办法

  (一)十佳妇幼保健院院长

  1、各设区市卫生局在辖区内进行宣传发动,明确参评条件,根据省厅下达的评选名额等额推荐,各候选人须在一定的范围民主评议,且表决要过半数。

  2、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由省卫生厅组织全省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对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选,从30名候选者中评选出16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厅长办公会审议,再发文予以表彰。

  (二)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

  1、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动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学习 “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让全体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掌握评选条件,参与评选活动。

  2、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推荐合适人选;支持和鼓励主动报名、自我推荐。“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候选人要将推荐表、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最近5年承担的课题及相关印证材料、最近5年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装入档案袋,上报设区市卫生局,材料的审查由设区市卫生局负责。

  3、复审确定。省卫生厅负责资格审查材料的抽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通过设区市级评估、省级审核,初步确定拟表彰人员。

  4、社会公示。省厅在网上公示“优秀妇幼保健工作者”名单,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5、审议表彰。拟表彰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厅长办公会审议,再发文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我省加强妇幼卫生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全省妇幼保健工作者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妇幼保健事业发展。

  (二)发扬民主,严格评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人员参评,要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所有候选人平等参选,不搞“平衡照顾”,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及时报送,确保进度。各设区市卫生局于10月15日前收集本地候选汇总名单报厅妇社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江西省“十佳妇幼保健院院长”需要报送300字左右的精简事迹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联系人:徐海港,电话:0791-86208100,邮箱:jxfsxx@jxwst。gov。cn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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