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疾控字[2012]34号
关于批准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继续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的要求,我局于2012年11月2日组织专家组对迁址后的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审核合格,决定批准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继续开展艾滋病抗体筛查工作。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