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卫生厅已于2006年11月26日举办了2006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并于2006年12月23日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员名单。据了解,我市一些村卫生室(所)需聘用此次考试的部分合格人员。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我市村卫生室(所)拟聘用的2006年我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执业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对象
我市村卫生室(所)拟聘用的2006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人员。
二、执业注册时间
2007年11月30日前,愈期不再受理执业注册。
三、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此次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制);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拟聘用考试合格人员的村卫生室(所)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个人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村卫生室(所)拟予聘用的书面证明;
(八)村卫生室(所)拟聘用意见、拟执业地乡镇卫生院意见(在审核表中村卫生室(所)、乡镇卫生院意见栏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即可)。
四、注册程序
(一)申请执业注册人员于10月31日前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上第三条规定的注册所需材料。
(二)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有关执业注册材料后,于11月30日前交市卫生局审核。
(三)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将拟执业注册名单报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审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员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乡村医生执业管理网站给予网上注册。
二OO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