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爱卫办函[2009]5号
关于重新调整上报《健康教育工作调查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爱卫办:
为配合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工作,更全面地了解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基本情况及健康教育业务工作的现况,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我办将《健康教育工作调查表》(卫统49表)做了重新调整,请各设区市爱卫办按照新的表格和填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上报2008年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单位:设区市、县(市、区)健康教育业务机构(包括独立健康教育所、隶属于卫生局或疾控中心的健康教育所(科)、卫生宣教科,如果当地有两家健康教育业务机构,均须填报)。尚未建立健康教育业务机构,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部门也需填写。未建立健康教育业务机构,也无专门部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区县,只需填写第一部分机构的内容。
2、填报内容。填报2008年1月~12月期间本级健康教育机构开展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详见2008年《健康教育所(中心)业务工作调查表》。
3、此次调查不专门培训,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4、设区市爱卫办要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实反映当地实际情况,为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工作提供参考。
5、各设区市爱卫办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经主管部门盖章审核的表收齐后于3月20日前寄到省健康教育所。同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Email等)一并上报。
联系人:省健康教育所健康教育科 张莉
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四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255934
电子信箱:jxsjkjys@163。com
附件:1、《健康教育所(中心)业务工作调查表》
2、《健康教育所(中心)业务工作调查表》填写说明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