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创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市直医疗卫生系统公开选拔1名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正科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吉安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正科级)1名。
二、公开选拔职位基本条件和资格
1.报考人员必须是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国家正式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和儿科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3.年龄在48周岁以下(即:196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即: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5.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即:2010年5月31日以前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有其他规定限制不能提任或转任的。
三、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1、报名
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拔吉安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位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18日。报名登记表样表在吉安市卫生局政务网下载(网址:http://www.jawsj。gov。cn)。
2、资格审查
按照已公布的职位资格条件,市卫生局党委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公选职位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不予参加此次公开选拔,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公开选拔职位与报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资格审查后将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3、考试测评、确定考察对象
考试测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公开选拔职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对象由市卫生局党委公开选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4、组织考察
市卫生局党委组织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5、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的原则,将考察情况提交市卫生局党委,按公选职位进行差额票决。票决后,按照票决结果确定拟任人选,并实行为期七天的任前公示。
6、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吉安市卫生局党委决定成立公开选拔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纪律
公开选拔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关系、打招呼、拉票等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公开选拔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本公告由吉安市卫生局党委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6-8224003
监督电话:0796-8229317
吉安市卫生局党委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