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中医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我市根据辽宁省中医管理局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年度共遴选100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二、招生对象: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同时具以下条件:1、以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村医生;2、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取得乡村医生证);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4、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或初中同等学历。三、学制学制三年,每年由营口市卫生学校在寒暑假期集中授课。课程设置、教学进度统一按照《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育指导方案》执行,学生学籍及日常管理比照在校生管理规定进行。四、费用学费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00元/年/每人)和大连市财政补助(补助标准1000元/年/每人)外,每年每名学员收取800元(含宿费),车费、伙食费自理,书费另算。五、证书发放通过三年各科学习考试者,由省教委核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并可以作为参加全国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六、报名由各区市县卫生局受理报名,初审通过后将报名材料和人员名单报送大连市卫生局中医处。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5日。报名时需递交材料如下:1、 身份证复印件;2、 辽宁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初中以上学历或初中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4、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明。大连市卫生局中医处2009年6月23日 | |
附件: | 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