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写调查表,并于4月27日前将填写的调查表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卫生监督所,经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填写《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和《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调查表》;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能力调查表》;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调查表》。有关调查表请下载附件。联系人:李建发 电话:83672520-6691传真:83672516邮 箱:lijianfa828@163。com 大连市卫生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 |
附件: | 《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