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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的通知
来源:辽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辽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辽市食安委发〔2011〕15号

  关于印发辽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的通知》(辽食安委发〔2011〕9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辽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宣传  通知
抄送:省食安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
辽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
 

   辽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2015)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辽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大局,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15年底,在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公开透明,舆论引导及时有效。
(一)通过努力,到2013年底,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底,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四)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到2013年,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五)各级食品安全办协调本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食品安全网及各地方政府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专版、专题等,做到食品安全专题报道经常化。
三、 宣传教育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宣传教育。
(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
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行业自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我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二)宣传全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举措。
宣传全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取得的成效,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市食品企业信誉,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媒体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公示“黑名单”,充分展示政府严格监管的措施和成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统一发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重要专项活动工作信息。
(三)积极宣传正面典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监管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等正面典型,要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榜样作用,弘扬依法监管正气,展现全市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形象。对其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优秀典型和事迹,市食品安全办将协调有关方面予以宣传表彰。
(四)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通过编写案例分析材料和拍摄电视专题片等方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对不法分子的严厉惩处,展示政府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有力措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抵制制售假劣食品、有害食品意识,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六)发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结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对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社区、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尽快发布核实处置的权威信息,特别是对冠以致癌、致命、毒药等名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四、 宣传教育措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制定每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根据不同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力度。
(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确定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1.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编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充分发挥城镇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和展板,定期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食品安全社区建设。
2.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将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融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推进乡镇、村庄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采用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示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组织编写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教学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进大学的食品安全相关学科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教育。通过夏令营、冬令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4.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活动。将食品安全宣教活动带进企业,采取印发宣传画、开展企业人员培训、开展企业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为企业解读《食品安全法》,重点讲授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
(二)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
各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透视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引导和提示公众安全消费。
1.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各县(市)区每年要定期组织针对本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负责人、高级采编人员和记者的食品安全专题研讨会或座谈会,重点分析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案例,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交流探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提高媒体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科学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2.办好食品安全网站。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辽宁省食品安全网为主要载体、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为辅助载体,开设食品安全宣教栏目和窗口,加强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宣传重大食品安全举措及成效,及时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可单独开办食品安全网站。
3.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编印相关系列图书、挂图、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有关电视、广播和动漫作品,采用多种形式出版发行。聘请若干社会评价正面的知名人士担任食品安全形象大使,参与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4.刊播公益广告。组织拍摄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安排重要版面、时段刊播;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机场、车站、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在公共汽车、地铁列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播放,或在户外LED显示屏上播放。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通过制作发放专业培训教材、课件,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针对各级食品安全相关领导干部举办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对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生产规范、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等专业知识;对餐饮服务从业者、尤其是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清洗、烹调、餐具消毒等方面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专业操作规范要求、食物中毒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知识;对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各类食品储存、运输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规定等。
3.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组织专家指导、开通食品安全知识热线、深入到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以传授科学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为重点,向农(牧、渔)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推广农产品科学生产的专业知识,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安排食品安全宣教活动,并于2011年8月5日前将宣传教育纲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媒体联络机制。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是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工作的主要平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与媒体保持积极有效互动,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考核评价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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