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检查是为了宣传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有关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提高托幼机构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规范我市托幼机构建立并落实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通过检查发现:8所幼儿园均设立了保健室,配备专职的卫生保健人员。保健人员能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人员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儿童入托前均查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儿童健康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配置比例不符合1:150规定情况。执法人员针对保健人员配置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提出了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