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青海卫生厅 > 西宁 > 正文
201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西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规定,现就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2月25日—2011年3月12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13日;
3、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专业实务
5月21日
9:00—11:30
实践能力
14:00—16:30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局报名。厅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州、地、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审核签章,统一于2011年3月13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四、相关事宜: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包括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2010年护理学(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3、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
  五、照片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采集照片。
  六、考试教材: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收费标准:每人每科目50元。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
 内蒙古医考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11年
 内蒙古医学网:关于对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
 哈密医学考试网:地区稳步推进基层妇幼保健
 阜阳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医师、护士业务
 江北区人民卫生人才网:关于转发《宁波市卫
 包头医学网:关于转发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