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卫生局,州直各单位:
现将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省卫生厅公布由我州相关单位举办的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承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培训效果,确保项目质量。
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及所授学分。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每个项目结束后15天内,要及时将项目活动总结、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学员名册等材料报我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0977-8226603
附件:海西州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