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卫生局,州直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青海省卫生厅《关于2011-2012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青卫医[2012]27号)有关规定,现对全州2011-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委托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机构或学术组织(即5个考核机构),于3月25日前在《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考核机构的申请,并将考核机构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州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
二、3月25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师本人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录入,由医师所在单位完成对医师信息的审核;
三、4月1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确认参加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医师,分别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医师上报的《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后,录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四、4月1日-4月1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参加简易程序的医师要认真填写个人的述职内容,由医师所在单位签署评定意见。
五、4月15日前,医师所在单位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海西州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西政卫[2012]23号)中考核范围及类别,将医师提交的《医师定期考核表》报至接受医师考核的各考核机构;
六、4月20日前,州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公布全州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考试的医师名单;
七、6月中旬,考核机构对参加一般程序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考核(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是首次按照卫生部的总体要求,以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为规范,统一安排、统一时间、统一考试。请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本周期的医师考核工作,此次考核结果要录入《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因此,要求我州的全体医师必须全员参加考核,医师如不参加定期考核,将会对本人的执业生涯产生不良后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医师,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向州医师定期考核办提出申请,同意后可适当延期考核时间(但每2年的周期考核不能有空白记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