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与其考核、聘任、技术晋升和执业注册相衔接工作,决定开展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对象
全省卫生系统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的乡村医生。
二、审核验证时间
2011年度验证工作完成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前。
三、审核验证程序
本年度验证工作采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进行。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直接进行相关材料的打印。
(一)各市、县卫生局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将注册的医疗卫生单位传输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印《校验表(一式三份)》签章后,一份报省继教办审核,一份存档备查,一份给报送单位。
(二)省农垦总局所属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审核,打印《校验表(一式三份)》签章后,报送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卫生局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审核签章后,一份报省继教办审核,一份存档备查,一份给报送单位。
(三)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在厅注册的医疗机构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打印《校验表(一式二份)》签章后,一份报省继教办审核,一份单位存档备查。
(四)省继教办对各单位上报材料,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审核验证。
四、验证组织管理
(一)验证工作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责任到人,实行校验人与单位签章负责制。
(二)本年度验证工作仍实行逐级审核。
(三)各单位在报送《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的同时,还要报送《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可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络打印)。
(四)在各审核验证时间,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单位进行监督和抽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五、审核验证学分标准
护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分,在岗乡村医生不少于10学分。具体达标要求参照《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要从严对待验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主管继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领导责任。
(三)在验证过程中,各单位要对Ⅰ、Ⅱ类学分进行认真核实审查,对违反《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报告,追查落实,进行严肃处理。
(四)跨执业范围参加继教培训,医生参加省级护理培训班或护士参加医生省级培训班的学习,可授予Ⅱ类学分。
(五)各市县、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和《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报送省继教办,逾期不报者将不予受理;对因工作马虎造成继教对象年度验证漏报者,省继教办概不补办。
审核验证表格可通过省卫生厅网站上下载,网址:www.wst. hainan。gov。cn。联系人:苏蕾,联系电话:65388351。
附件:1.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doc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继续教育 学分验证 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校对人:程 亮 打字员:陈彩霞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