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审〔2013〕1号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科医师
执业注册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解放军总院海南分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充分发挥全科医师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加强执业医师注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过省卫生厅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类别),应当向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医师申请变更“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时,应当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海南省卫生厅统一印发验印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拟聘用“全科医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二、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向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医师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注册范围时,应当提交《海南省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毕业证书》、海南省卫生厅统一核发验印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单位拟聘用证明;并由聘用单位将医师注册信息录入到《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
三、开展全科医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置“全科医疗科”。暂未设置“全科医疗科”的医疗机构聘用全科医师的,应明确全科医师的服务范围。全科医师可在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执业。主要工作内容为:建立并使用全科医学的健康档案(病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病人的院前急救与转诊;社区健康人群与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慢性病人的系统管理;社区康复、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通过社区全科医生团队合作提供基本医疗、家庭护理、公共卫生服务等。
四、各市、县卫生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医师办理变更“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手续。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