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医附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取得香港或外国居民身份的医师执业注册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年〕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卫生部关于取得香港或外国居民身份的医师执业注册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年〕227号)文件详细内容请从省卫生厅网站医政处栏目下载。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