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办妇社发〔2013〕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妇幼保健院,省疾控中心:
现将《2013年海南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海南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我省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紧密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2-2020年)》,注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项目考核与分类指导,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完成医改工作任务,推进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全面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项目质量
(一)全面落实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加强乡镇妇幼人员和村级保健员(乡村医生)培训,特别是村级保健员(乡村医生)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相关知识的培训,将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下沉到村级,落实儿保新手册顺利使用,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项目执行效能。重视资料收集整理,提高项目合格率,确保妇幼卫生年报、医改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加强项目督导和考核,做好2012年度项目国家考核迎检工作。
(二)深入实施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政策、地中海贫血防控与婚前医学检查的衔接,提高增补叶酸和“两癌”检查项目质量,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有机结合,并适时扩大至全省所有市县,确保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提能力,建机制,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
(三)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社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11〕151号)有关要求,着力构建以政府举办为主、覆盖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3-10万名常住居民或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有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市县至少办好1家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2013年创建1-2家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稳步推进社区卫生工作综合改革。深化海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经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推动社区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在海口、三亚、昌江等市县先行试点开展全科团队签约服务工作。
三、贯彻两纲两规,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贯彻落实《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对“两纲两规”妇幼卫生目标实施的指导和监测评估,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六)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年内出台海南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加强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做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项目储备,重点落实海南省儿童医院和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试点建设规范化孕产期保健门诊,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七)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人员编制标准,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需要,加紧充实妇幼保健人员。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职妇幼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夯实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妇幼人员纳入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委培项目,力争年内招录一批妇幼人员充实乡镇卫生院。
(八)提高妇幼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履行和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二是发挥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领域的服务功能,围绕妇女儿童的保健需求,不断开拓市场,提供规范化、人性化、富有保健特色的服务,切实抓好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做好流动孕产妇、儿童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发展的多层次的保健需求。三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与内部管理,积极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四、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九)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各市县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宣传,动员群众主动婚检,要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将地中海贫血筛查纳入婚检必查项目,提高婚检覆盖率与质量。
(十)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加强孕产期保健与指导工作,出台省级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流程与管理,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
(十一)认真组织实施新生儿筛查项目。各市县要落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项目配套资金,今年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必须配备新生儿听力初筛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初筛和确诊病例的追踪管理以及与残联衔接,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五、加强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
(十二)继续实施“降消”项目,推广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十三)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在部分试点市县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完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
(十四)加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构建全省妇幼保健特色专科网络,不断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十五)做好“母婴三证”管理和发放工作,完善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与出生实名信息系统。
(十六)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以《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宣传为重点,利用海南省公共卫生联播网等媒介普及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