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规定,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人员须经过技术资格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为促进我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我局决定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初次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术、终止妊娠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人员;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有效期3年)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医师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
(二)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临床经验;
(三)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四)医德医风良好。
三、报名方法
(一)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申请报考人员要按照《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试审批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个人资料,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背面用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于2011年9月23日前报所在单位审批。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试审批表》(附件1)和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及报考人员的《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海口市卫生局基妇处。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人员必须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更换新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有效期3年)满前3个月的人员可由各单位审核后,将《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试审批表》(附件1)和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卫生局基妇处,审批合格后予以换发新证。
四、考核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核:除考核各专项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包括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内容。
(二)技术操作考核:产前检查与诊断、助产技术、母乳喂
养适宜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等。
五、时间安排
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前培训
我局将委托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参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考生自愿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6633877 邮 箱:hkjfc3877@163。com
附件:1、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海口市2011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名单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母婴保健技术 人员考核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
海口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9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照 | |
工作单位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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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医 |
| 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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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时间 | 证书号 | ||||||
技术职称 | 身份证号 | ||||||
申报专项技术 考核项目 |
| 从事该专项技术时间 | |||||
近三年有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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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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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 | 助产技术 | 结扎术 | 终止妊娠术 | 监考专家签名 | |||
助产 | 剖宫产 | 产钳术 | 人流 | 引产 | |||
理论考 试分数 | |||||||
技术操作 考核分数 | |||||||
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 |||||||
市卫生 局意见 | 单位盖章 签字: 年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市卫生局存档
附件2
2011年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名单汇总表
送考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准考证 号码 | 工作单位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历 | 职称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专业 | 从事现专业年限 | 取得资格证时间 | 申报项目 | ||
助产技术(助产、剖宫产、产钳术) | 结扎术 | 终止妊娠术(人流、引产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