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展与改革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共同负责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全科(5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2、参加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 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应考说明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
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5日-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9月5日下午 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6日上午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5月23日。
(二)报名地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联系电话:65375001)。
五、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各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由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考生持报名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3) 从事相关价格鉴证工作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相片3张。
(5)报名表及信息卡。
所有报名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统一上报省发展计划厅审核,经确认后办理准考证。
(二)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申报考生按规定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像片3张。同时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交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件有关规定:报考五个科目235元/人;报考四个科目210元/人;报考三个科目185元/人;报考二个科目160元/人;报考一个科目80元/人。
六、考前培训与考试复习资料订购
考前培训的组织实施由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联系电话:65333439、65354193);复习资料订购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钟丹 电话:010-68033566)。
七、考场设置
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8年8月18日~9月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评卷和成绩管理及证书核发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用印的《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价格鉴证师 考试 通知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