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发〔2012〕37号
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应考说明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存储功能)。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为9 月8日~9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
9月 8日 上午: 0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下午: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 9日 上午: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22日至6月14日。
(二)报名地点: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
四、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各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由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申报考生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财政大厦资产评估协会707办公室,联系电话:68594856,68597602)
4、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考试费(报名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3、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资历的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相片3张。
5、报名表及信息卡。
(二)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申报考生按规定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像片3张。同时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交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
五、报考收费
报考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有关规定:报考五科235元/人;报考四科210元/人;报考三科185元/人;报考二科160元/人;报考一科80元/人。
六、考试资料订购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财政大厦资产评估协会707办公室,联系电话:68594856,68597602)
七、考场设置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2年9月2日~9月7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评卷和成绩管理及证书核发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注册资产评估师 考试 通知 |
抄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综合处 2012年5月22日印发 |
(共印80份) |